发布日期:2024-07-29 06:51 点击次数:150
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在线美工,采矿权期限条款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
7月21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矿业法治创新研究联盟、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法学系、北京市生态法治研究会等矿业法治研究机构,在北京召开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研讨会。
研讨会现场 每经记者 李彪 摄
今年6月25日在线美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经过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后,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本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
6月28日,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审稿)公布并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二审稿第二十二条明确,探矿权的期限为五年。探矿权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次期限为五年;续期时应当按照规定核减勘查区域面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探矿权人应当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开展勘查工作在线美工,并每年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者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探矿权期限届满时不予续期。
采矿权的期限结合矿产资源储量和矿山建设规模确定,最长不超过三十年。采矿权期限届满,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可以续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者依法不予续期的,矿业权消灭。
围绕二审稿第二十二条的内容,在上述研讨会上,网店装修与会专家展开了广泛讨论。
有专家认为,二审稿中规定“采矿权的期限结合矿产资源储量和矿山建设规模确定,最长不超过三十年”,但现实中很多中大型矿产的开采过程中,三十年是开采不完的,这种期限的设置是否需要根据矿产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该专家进一步表示,虽然条款中做了采矿权续期的规定,但续期的相关依据并没有特别明晰,可能会在现实操作中给续期带来一定的难度。
也有专家建议,在开采过程中,如果采矿权期限到期但还在走申请续期流程,这期间内的开采活动是不是需要停止,也应该进一步明确。
招聘美工此外,由于地质勘查属于专业性较强、技术含量较高的领域,为加强行业规范和制度化管理,多名与会专家建议在矿产资源法中明确建立注册地质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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